保健食品办理
申请条件
1、有单位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固定的办公,注册需与办公址一致,面积需30平以上;
3、至少有2名从业人员的健康证,且是由**以上的医院开具的。
申请材料
1、《北京市保健食品(经营)卫生申请书》;
2、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新开办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资格证明复印件(董事会决议或任命文件)、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工商行政部门出具的预先核准证明复印件)
3、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房屋/土地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复印件);
4、经营场所场地平面布局图;
5、企业卫生管理组织和制度的材料、质量保证体系及质量控制的相关文件;(产品索证制度或首营制度,以及人员、场地的卫生管理制度);
6、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证明复印件1份;
7、从业人员保健食品卫生知识培训材料1份;
8、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材料;
9、申报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包括企业对材料作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
10、凡申请企业申报材料时,申请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企业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
医疗器械办理
办理程序
1、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在《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不少于20个工作日)内提出换证申请,经辖区所在地区(市)县食品药品在《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换证申请表》中签注意见后,将相关申请材料,报**务服务中心市食品药品窗口,经窗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决定是否予以受理(申请表不得手工填写)。
2、同意受理的, 按照《四川省申办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检查验收标准》的要求进行验收,并出具《现场验收报告》;不予受理的,当场退回申请表及申请材料并说明理由;
3、《现场验收报告》和申请材料经市食品药品审查符合规定的,作出准予发证的书面决定,并发给《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经审查不符合规定的,作出不予发证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
服务办理:
《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验原件);
仓储场所的租赁合同及消防部门的许可意见(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至申请之日前半年内国家法定检验机构签发的酒类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国产酒)或卫生检疫 合格报告(进口酒)(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食品流通》(复印件1份,验原件);
有效期一年以上的相关酒类经销授权书或合同、协议(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酒类生产企业营业执照、生产或供货方的营业执照、酒类批发、食品流通(复印件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