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标注册预先查询
(二)、商标申请人的有效证明文件
(三)、办理商标具体事宜
(四)、商标注册形式审查
(五)、商标注册实质审查
(六)、商标注册初审公告
中国商标申请主体
(1)根据《商标法》 *四条的规定,国内申请商品商标、服务商标的商标注册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范围为:
“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 。
(2)其中须具备的条件为:
自然人 ——是指具有民事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包括中国人、外国人和无国籍人(注:允许自然
人申请商标注册,是本《商标法》*二次修改的一项重要增补内容。《商标法》*三次修改,要求中国公民申
请商标时除了要身份证复印件外,还需要以该申请人为负责人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法人 ——是指具有民事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和民事义务的组织,同时必须具备
我国 《民法通则》*37条 所规定的下列条件:①依法成立;②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③有自己的名称、组织
机构和场所;④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其他组织 ——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①依法登记领取
营业执照的私营独资企业、个人合伙;②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性联营企业;③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
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④经门核准登记领取社会团体登记证的社会团体;⑤法人依法设立并
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⑥中国银行、各专业银行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⑦中国保险公司设在各地的
分支机构;⑧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⑨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其他组织。
国内商标注册申请原则
1、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
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它人的申请,不予
公告;
2、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
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
3、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会
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国内商标注册注意事项
1、同*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2、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同意的除外;
3、同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4、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5、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6、带有歧视性的;
7、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8、有害于道德风尚或者有其它不良影响的;
9、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就具有其它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成功注册商标后注意事项
1、注意对注册商标的合理使用和适当宣传
2、当企业名称或发生变更时要及时对其商标信息进行变更
3、一定要积极应对他方提出的商标争议申请
4、及时对即将到期的商标提出商标续展申请
5、警惕他方恶意抢注行为
6、注册商标**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为限
7、注册商标必须使用在核定使用的商品和服务上
8、要注意保存使用证据
商标变更和转让应准备的材料
变更准备材料:
1、到商标局提出商标变更申请;
2、填写商标代理委托书和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申请书;
3、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的证明材料或其它变更材料;
4、从商标局获取商标变更证明。
转让准备材料:
1、到商标局申请商标转让;
2、填写《商标代理委托书》和《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
3、提交商标受让人的营业执照或者证明文件、特殊证明材料; *从商标局获取所发商标转让人、受让人相应的转让通知单和转让证明通知单。
保健食品办理
申请条件
1、有单位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固定的办公,注册需与办公址一致,面积需30平以上;
3、至少有2名从业人员的健康证,且是由**以上的医院开具的。
申请材料
1、《北京市保健食品(经营)卫生申请书》;
2、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新开办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资格证明复印件(董事会决议或任命文件)、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工商行政部门出具的预先核准证明复印件)
3、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房屋/土地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复印件);
4、经营场所场地平面布局图;
5、企业卫生管理组织和制度的材料、质量保证体系及质量控制的相关文件;(产品索证制度或首营制度,以及人员、场地的卫生管理制度);
6、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证明复印件1份;
7、从业人员保健食品卫生知识培训材料1份;
8、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材料;
9、申报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包括企业对材料作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
10、凡申请企业申报材料时,申请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企业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
建筑行业办理
1、企业申请、增项申请建筑业企业,不考核企业工程业绩,其等级按照等级核定。
2、合并后存续或者新设立的企业可以承继合并前各方中较高等级。合并后不申请升级和增加其它专业的,按变更程序办理;申请升级或增加其它专业的,许可机关应根据其实际达到的条件,按照《规定》中的审批程序核定;
3、申报材料
申请或者增项申请建筑业企业,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 建筑业企业申请表及相应的电子文档;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 企业章程;
4) 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任职文件及相关标准要求的材料;
5) 建筑业企业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执业证书;
6) 建筑业企业标准要求的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及养老保险凭证;
7) 部分标准要求企业必须具备的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及养老保险凭证;
8) 建筑业企业标准要求的企业设备、厂房的相应证明;
9) 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有关材料;
10) 标准要求的其他有关材料。